摘要:为尽快落实建设部教培(96)41号文件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精神,决定于2005年继续举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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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2005-04] 001
关于继续举办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房管处: 根据建设部 (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批文附后)规定,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首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 为尽快落实建设部教培(96)41号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的精神,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自举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以来,深受广大学员的称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达到持证上岗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也为了执行《物业管理条例》中第33条、第61条的有关规定,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决定于2005年继续举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等。 二、 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为重点,组织由建设部统一命题的试卷进行考试,其它三门考查课程组织辅导。 三、 方法与步骤: 严格按照建设部建教培(96)41号文件规定的学习课时,但同时考虑到广大从业人员工学矛盾较为突出这一特点,培训将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法,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统一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为方便广大学员的学习,我们特组织几期送教上门学习班,具体安排如下: 2005年11月02日—11月09日 在广州市(02日全天报到) 2005年11月11日—11月18日 在无锡市(11日全天报到) 2005年11月13日—11月20日 在上海市(13日全天报到) 2005年11月22日—11月29日 在厦门市(22日全天报到) 2005年11月24日—11月30日 在北京市(24日全天报到) 2005年11月26日—12月02日 在杭州市(26日全天报到) 2005年12月05日—12月12日 在武汉市(05日全天报到) 五、报名办法: 请各省市建委、建设厅科教处、房地产处、房管局、所、物业管理协会及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本培训中心在北京设立报名处。请用正楷填写清楚报名回执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号北楼 (科教楼)五层北京报名处:胡兴华(收) 邮编:100088。 报名电话:(010)67844876 传真:(010)62359629 联 系 人:胡兴华 E-mail:huxinghua1983@126.com 六、 费用: 报到时每位学员交培训费800元(含证书工本费、邮寄费等),教材、资料费270元,本通知寄发数量有限、复印有效。 七、 其他: 1、 带3张1寸免冠照片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帮助预订返程始发车、船、机票,以上费用各单位自理。 3、 特殊情况收不到报到通知,或有不详之处请用电话询问。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二 ○ ○ 五 年 十 月
………………………………………………………………………………………………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报名回执★ (公章) 申请单位 详细通信地址 邮编 姓 名 性别 职称 学历 联系电话 传 真 学习时间 学习地点 注:此表复制、自制有效、务必注明培训地点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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