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专业背景:物业管理是国民经济第三产业部门的新兴行业,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房地产经济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自1994年4月建设部颁布《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对新建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以来,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到2004年,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公司达到近2万家,从业人员200万人。按照建设部《城市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到2010年,实行
全文: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湖南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
联合举办:物业管理(专升本短线自考)学历教育班
主办单位: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教学单位:湖南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
专业背景:物业管理是国民经济第三产业部门的新兴行业,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房地产经济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自1994年4月建设部颁布《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对新建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以来,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到2004年,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公司达到近2万家,从业人员200万人。按照建设部《城市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到2010年,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房屋占社会房屋总量的比例,由现在的不到30%提高到50%,物业管理企业要达到3万家。因而物业管理的市场前景是非常广阔的。近年来,湖南省的房地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仅2001年至2004年,全省房地产投资总额达到313.88亿元,年均增长21.71%。同期房屋竣工面积达到5.13亿平方米,加上终止福利分房的房改政策的实施,对物业管理的市场需求是十分迫切的,市场的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为湖南省物业管理(专升本短线自考)主办院校,自2001年开考相关专业以来,已在我省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等地举办了众多教学班,已逐渐成为国土、房地产、物业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基地之一。
湖南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系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省直职业培训机构,2003年被评为“湖南省骨干培训机构”,为我省物业管理师、物流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国家职业资格指定培训机构,在我省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针对我省物业管理起步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低的现状,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南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特联合举办“物业管理(专升本)学历教育班”,有关事项如下: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丰富专业知识、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现代物业管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悉物业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现代物业管理技术和技能的高级物业管理专门人才。毕业后可胜任的工作:住宅小区的规划和物业经营管理,酒店、写字楼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社区规划和物业管理,基层房地产行政管理,中等学校相关专业教学等。
具体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掌握房地产、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房地产、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具有从事物业经营,物业管理的能力,基本掌握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养护技能;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拓展能力,具有较强的实际调研能力,了解本学科的新动向,具有初步的科研能力。
二、报考条件
无需入学考试;大学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1983-1990年取得的党校文凭)以及在籍全日制大专或其他在读大专学生,均可报考本专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分类:
1. 地理、土地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城市规划、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物业管理以及建筑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可以直接报考;
2. 其他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也可以报考,但需加考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市场学三门课程。
三、学历层次与学制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类专业本科水平相一致,学制为二年半。各门课程采用学分制,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须考试、考察各门成绩合格,累计学分70分(含实践课)以上,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实习成绩及论文答辩合格,可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电子注册的湖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可网上查询)。毕业后由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合适的岗位和调整工资待遇。如需深造可报考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凡全部课程考试及毕业论文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参加湖南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并成绩合格者,按学位授予条件,由湖南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四、开设课程及学分设置
1. 物业管理(本科)专业理论考试课程设置
序 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 注 必考 选考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英语(二) 14 4 管理学原理 6 5 房地产法 3 6 人力资源管理(一) 6 7 房地产项目管理 4 8 物业管理 6 9 物业管理实务 4 10 物业设备管理 5 11 城市社区建设概论 5 12 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5 13 物业管理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 4 14 物业管理法规 4 申请免试
英语(二)者
加考课程 15 城市环境保护 5 16 社会学概论 6 17 房地产经济学 4 非相关专业
加考课程 18 房地产经营管理 6 19 房地产市场学 6 合 计 67
2. 物业管理(本科)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设置
序号 实践名称 学分 备注 S1 物业管理实务 3 S2 毕业论文 合 计 3
说明:1. 申请免试英语(二)者须加考:物业管理法规、城市环境保护、社会学概论等三门课程。
2. 在学完本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须参加专业实践考核。
3. 论文要求:论文题目在专业范围内自定,但必须结合专业实习所取得的数据和资料,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字数一般不少于8000字。毕业论文不及格者,不得授予本科学历。
五、开学时间、考试、授课安排、教学地点
开学时间:二○○五年九月下旬。 考试时间:每年1月、7月举行考试。
授课安排:每学期三个月,每周周六、周日授课;
教学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216号 维一·星城国际内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如下:
1、学费2800元/人·年,按年收取,每学年开学注册前15天收取;2、 报考费: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3、教材费按实收取; 4、 论文答辩指导费按湖南师范大学规定收取。
七、报名办法
1. 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在读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相关证明;2. 报名时持身份证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入学报到时交正面、免冠、蓝底2寸近照8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3. 报名时预交学费1000元(注册时冲抵学费,注册后不入学者预交学费不退)。
八、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5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报满为止。
报名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216号 维一·星城国际20层2016 (省图书馆对面)
湖南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 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4165117,4132287 传真:0731-4165117 e-mail:hnxdfpx@vip.163.com
乘车路线:①火车站乘7路、202路、602路到东广济桥站下; ②汽车南站乘7路
到窑岭站下; ③汽车西站乘312路、314路转6路到东广济桥站下即到。
网 站:湖南新东方培训网 www.xdfpx.com 湖南职业培训网:www.56px.com
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湖南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
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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