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注册物业管理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招生简章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2005]9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推出《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制度,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管理
全文:《注册物业管理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招生简章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2005]9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推出《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制度,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2008年第一季度将进行全国第一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上海市新长宁教育培训中心与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在上海本地共同举办2008年《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班,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具体条件见附件,请熟读)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共四门课程,全程培训共计10天,其中总复习2天。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08年2月下旬(额满开班) 培训地点:长宁区武夷路238号新长宁教育培训中心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700元 / 科(含习题集、参考资料),共计:2800元。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请携带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张来我中心直接报名,周一至周日8:30~18:00全天接待。(具体地址:长宁区武夷路238号新长宁教育培训中心一楼咨询处) 咨询电话: 62107259 蒋老师 |
| 注意: | 历史记录不代表当前培训学校招生情况,仅供研究参考,建议您直接电话咨询校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