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劳动部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全文: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2007年4月在广东省继续试点,我中心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劳动厅授权的试点机构之一,此项目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劳动学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专业委员会负责试点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一级证书。全国通用。
一、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培训讲义》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工具,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管理能力的提高。 二、考试形式 1、理论知识考试2、专业技能考核 3、综合评审。其中,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综合评审采用书面笔试或面试,三部分考核评分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凡考试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三、收费标准:6800元 其中: 1、培训费:5600元/人 2、鉴定、考试技术支持费、综合评审费:1200元/人
四、上课地址: 深圳市成人教育中心601室 (福田区华强北振华路21号航天立业大厦)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研究生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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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历史记录不代表当前培训学校招生情况,仅供研究参考,建议您直接电话咨询校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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