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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为落实建设部有关岗位证书复检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全文: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文件
全 行 【2007】003号
关于继续举办 “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于1991年经建设部批准成立,是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承担全国性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资格培训。年培训量上万人次,以优秀的教学质量和诚信热情的服务作风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 根据建设部(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规定,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被确定为首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为落实建设部有关岗位证书复检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二、 培训内容(可根据当行业需求进行调整) 1、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2、物权法相关知识; 3、物业管理纠纷防范案例分析;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合同; 三、 培训方式 中心本着“立足行业,面向全国”的发展战略和“送教上门”的服 务精神,结合地方行业发展及需求,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办学。 四、 培训师资 建设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教授、知名专家与学者授课。 五、 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7年11月23日-2007年11月25日 在北京市(23日全天报到) 2007年12月07日-2007年12月09日 在广州市(07日全天报到) 2007年12月21日-2007年12月23日 在北京市(21日全天报到) 2007年12月21日-2007年12月23日 在广州市(21日全天报到) 2007年01月18日-2007年01月20日 在北京市(18日全天报到) 六、 培训费用 收费标准:700元/人(含学费、教师授课费、教室场租费、资料费、证书继续教育注册费)。 七、 结业及证书复检 学完全部课程后,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者,作为物业管理继续教育内容,在证书中作继续教育注册记录。 八、 联系方式 1、接此文后,请报名人员速将报名回执单用正楷填写好寄至北京报名处: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9号 邮 编:100088 电 话:010—62374486 传 真:010—62370226 联 系 人:祖老师13521533513 2、办理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的,请带好三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二OO七年七月一日
“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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