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及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进行复检,建设部培训中心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 、“
全文: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凡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人员的物业管理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证书的审验。 二、培训内容 考虑到广大从业人员工学矛盾较为突出的这一特点,培训将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法,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统一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重点,其它三门考查课程自学为主。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物业经理培训时间: 2006年01月09日-01月14日 在上海(09日全天报到) 2006年01月09日-01月14日 在北京(09日全天报到) 2006年01月12日-01月17日 在厦门(12日全天报到) 2006年01月13日-01月18日 在广州(13日全天报到) 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006年01月09日-01月11日 在上海(09日全天报到) 2006年01月09日-01月11日 在北京(09日全天报到) 2006年01月12日-01月14日 在厦门(12日全天报到) 2006年01月13日-01月15日 在广州(13日全天报到) 四、报名方法 欢迎各单位组织集体或个人报名,可用电话或传真报名,我们根据报名顺序,提前7天传真发送报到通知,详告报到时间、地点、行车路线及有关事项。 请各省市建委、建设厅科教处、房地产处、房管局、所、物业管理协会及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 联系电话:010-67844876 62370128 传 真:010-51199212 联 系 人: 胡萍 五、收费标准 物业经理培训班收费标准:1070元/人,其中培训费800元/人,教材、资料费270元/人。 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标准:700元/人(携带本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本通知寄发数量有限,收到此通知者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六、其它 1、带3张1寸免冠照片(参加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取证的人员)。 2、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3、帮助预订返程车、船、机票,以上费用个人自理。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2005年12月 |
| 注意: | 历史记录不代表当前培训学校招生情况,仅供研究参考,建议您直接电话咨询校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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