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根据建设部(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的规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为了继续贯彻有关岗位培训指示精神,经研
全文: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根据建设部(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的规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为了继续贯彻有关岗位培训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2008年将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一、 培训对象:
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的房地产开发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内容
1、按建设部指定教材,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释义;2、物业管理法律纠纷规避防范;
3、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4、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运作程序。
三、考核发证、注册:
1、 企业经理: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的方法,学习后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全国通用。
2、继续教育:已取得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进行注册。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2008年4月11日- 4月15日 上海市 ( 11日全天报到 )
2008年4月25日- 4月29日 深圳市 ( 25日全天报到 )
2008年4月25日- 4月29日 广州市( 25日全天报到 )
2008年4月25日- 4月29日 济南市( 25日全天报到 )
2008年5月17日- 5月21日 苏州市( 17日全天报到 )
五、培训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收费:1070元/人。
2、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700元/人。
六、联系方式:
请各省市、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亦可用电话或传真报名。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发送报道通知,详告报到时间、地点、行车路线及有关事项。七、 其他
1、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个人岗位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或任职(证明)一份。
2、继续教育培训班:请携带本人物业经理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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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历史记录不代表当前培训学校招生情况,仅供研究参考,建议您直接电话咨询校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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