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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科):
为了提高广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满足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中国劳动技能教育学会再次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依照既定的职业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通过相应的职业资
全文:关于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科): 为了提高广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满足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中国劳动技能教育学会再次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依照既定的职业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该证书是您从事相应职业的上岗必备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且可以作为法律公证的有效文件,在全球90多个国家获得承认。同时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均被收录到国家人事部中国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库,成为在国家人才网注册的高级专业人才,获得人才网核发的专业人才注册会员卡。在人才合理流动、配置时由国家人事部中国国家人才网提供第三方认证。 一、培训对象 (1)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 (2)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 (3)资深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标 讲述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如何帮助公司领导实现其目标和创造公司的竟争机制,集中阐述人力资源管理与人力资源规划程序的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本质。课上将讨论影响全球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因素,关注那些目前影响到招聘、留住、激励员工的经济和社会的因素,也将涉及到影响员工成长的因素,使学员熟练掌握处理员工关系的各种技巧。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通过率。
三、报名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者。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者。 四、授课内容、教材、师资 (1)授课内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培训讲义》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工具,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管理能力的提高。 (2)培训教材: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3)培训师资:部分专家教授名单: 杨体仁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知名管理专家、国家经济师资格考试委员、清华紫光独立董事。 朱勇国教授:人事部人力资源考试专家组组长、著名人力资源专家。 王 垒教授:北京大学心理学系主任、著名人力资源专家。 董克用教授: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著名咨询专家。 梁均平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力资源与组织行为系主任。 王守志教授:硕士生导师、首都经贸大学劳动与人力资源研究室主任。 刘 昕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张 德教授:清华大学著名人力资源教授、博导、新加坡国立大学管理学院客座教授。 具体人选以老师的时间安排为准 五、培训、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培训时间:2008年1月13日-1月19日 地 点:杭 州 六、证书 经本培训并组织参加考试,理论、实操、综合评审三科成绩均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同时获得人事部中国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注册卡及入库备案表。两者均能上网查询。 七、培训课时及费用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5800元/人(含培训费、串讲费、资料费、鉴定考试技术费、综合评审费、中国国家人才网会员注册费等)。 八、报名材料及其他 初审时需将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个人相关业绩证明及获奖证明复印件(两份);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寸免冠照片八张寄到我处。初审合格后,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九、联系人及电话 :13691207092 负 责 人: 张老师 QQ:61735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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