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城培教字[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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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通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
全文: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城培教字[2006]2号 ★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通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师)统一培训及考核工作。考试分论理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一个半小时,技能操作考核2个小时,每门考试总分100分,两门考试均上60分者,为考试合格。物业管理师还需撰写论文并进行现场论文答辩。 考核合格后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国际上通行的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认证制度,共分五个等级)。国家目前的人力资源政策是推行学业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物业管理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参加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统考;并可出国换证,办理中英文《职业资格证书》,国际劳动组织认可。招调工免试。 此证书全国通用并证明持有者已达到专项职业标准,同时也是我国加入WTO后在人才管理方面与国际接轨的又一证明。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考试每年考试鉴定2次,分别为5月21日和11月12日。 培训具体事项见附件。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二 ○ ○ 六 年 一月 一、费用情况 物业管理员980元,助理物业管理师1580元,物业管理师2680元 二、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物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物业高层管理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高层管理工作8年以上。 。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物业高层管理工作6年以上。 4具有高中学历,连续从事物业高层管理工作10年以上。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本物业高层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物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者。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物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2取得物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者。 三、考试日期: 报名时间2006年5月—2006年10月20日 全国统考时间2006年11月12日(为期一天) 四、报考物业管理师所需资料: 1 本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2 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四张近期二寸的照片。 4物业公司任职证明(加盖公章) 五、报考方式: 1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北京报名处。 2 报名后十日之内将所须资料邮寄到北京报名处。 3 报名后十日之内将所需款项汇至北京培训中心。 六、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里颂芳园4号楼504室 邮 编:100085 联 系 人:向阳 老师 电 话:010-62967357(兼传真)010-87176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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