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建委: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工[2003]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测试工作,帮助我省考生复习备考,经研究决定全省集中统一组织测试前培训...
各市建委: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工[2003]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测试工作,帮助我省考生复习备考,经研究决定全省集中统一组织测试前培训工作,现将培训的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测试前培训工作由辽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培训范围
我省拟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测试的人员按自愿的原则参加测试前培训(全省只设一个培训班)。在我省参加测试的军队系统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考生也可报名参加培训。参加测试的人员名单各市建委及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可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IN.GOV.CN)上查询。初审未合格未获得测试资格或被准予免试的人员不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测试复习资料》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测试复习资料参考答案》及相关规范、规程等(具体授课内容安排见附件)。
四、培训安排
㈠培训时间:
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2004年3月9日至3月12日,为期4天;2004年3月8日报到。
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2004年3月14日至3月18日,为期4.5天;2004年3月13日报到。
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2004年3月14日至3月17日,为期4天;2004年3月13日报到。
㈡培训及报到地点:沈阳市东方宾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36号;宾馆总机:024-24811450-2381;乘车路线:沈阳站乘223路公交车、沈阳北站乘105路公交车到万泉饭店下车即是)。
㈢授课教师为辽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选派的同行业知名专家、教授。
㈣培训报到时,需提交本人近期同版免冠1寸照片2张(办理准考证、听课证各1张,照片背面须写清楚本人姓名)。
㈤参培人员参加培训时需携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测试复习资料》、《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测试复习资料参考答案》及相关规范和规程。
㈥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用自理。
㈦参培人员培训前需将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等共计550元上缴所在市建委。各市建委将参培人员的培训费及交费人员名单统一于2004年3月5日前交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票由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出具)。
五、各市建委要高度重视本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测试前培训工作,要将有关信息及文件及时转达给有关考生。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应为参加测试人员的培训及测试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六、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试培训部联系电话:024-23974407;传真:024-23974459;联系人:董明礼。
附件: 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测试培训安排表
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测试培训安排表
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测试培训安排表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