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会协[2005]01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01年度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机构年检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今年不再对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机构的资质进行年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注...
京会协[2005]01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01年度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机构年检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今年不再对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机构的资质进行年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撤销其注册。
1、年龄已满70周岁的执业注册会计师(1935年1月1日之前出生);年龄已满65周岁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1940年1月1日之前出生);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3、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一年;4、、已死亡;5、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6、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7、受刑事处罚;8、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9、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情形。
请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按《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2005年2月25日之前将撤销注册,自愿转非人员的执业证书、个人转非申请及非执业会员申请表(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上报北京注协注册部。超龄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将颁发北京注协荣誉证书。
联系人:潘明联系电话:88392929转116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北京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