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培训 | 求学 | 参考 | 教师 | 教材 | 学校 | 招聘 | 租房 | 旅游ASKEDU.com  


培训指南—ASKEDU.com

返回 | 主页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



[摘要]
第八条 技术资料



(一)要有完整系统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



1、种牛场要有母牛配种、产犊、犊牛培育、母牛泌、体重体尺、外貌鉴定、公牛采精及精液品质、兽医防疫、种牛卡片(肉用牛有各期体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2、种猪场要有配种、分娩、生长发育、性能测定、种猪卡片、各家系生产性能和核心群母...

第八条 技术资料



(一)要有完整系统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



1、种牛场要有母牛配种、产犊、犊牛培育、母牛泌、体重体尺、外貌鉴定、公牛采精及精液品质、兽医防疫、种牛卡片(肉用牛有各期体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2、种猪场要有配种、分娩、生长发育、性能测定、种猪卡片、各家系生产性能和核心群母猪生产性能、后裔测定、兽医防疫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3、种羊场要有羊羔断奶鉴定、配种、各类羊剪毛(抓绒)量、净毛(绒)率测定、育成羊鉴定、种羊卡片、后裔测定、年度选种选配计划、兽医防疫(肉用羊有各期体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4、种禽场要有受精率、孵化率、各期成活率、开产日龄、各期体重、入舍禽(或饲养日)产蛋数、蛋重、各期耗料量、蛋壳颜色、蛋壳强度及蛋白高度、兽医防疫(鸭不需要蛋壳颜色、蛋壳强度及蛋白高度指标;肉鸡、肉鸭有瘦肉率、皮脂率及屠宰指标)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二)种畜禽要进行良种登记,系谱资料齐全。



(三)各项资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并存档(如采用无纸记录系统,各项资料应存入计算机软盘)。



第九条 种畜禽保健



(一)有免疫程序、场内防疫和监测制度。



(二)无一、二类烈性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



(三)场内设有病畜隔离舍、死畜处理设施。



第十条 经营管理



(一)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出场种畜禽有清楚的系谱证、种畜禽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



(三)建立售后服务制度。



第三章 种公牛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



(一)具有种公牛饲养舍、运动场、采精室及细管冻精生产、检测分析、兽医诊断、资料档案等场所和设施,生产区与生活区布局合理、科学。



(二)仪器设备的性能、量程、精度满足生产技术标准要求,其中细管灌封机、精子密度测定仪为必备仪器设备。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



(一)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畜牧兽医专业职称,有本专业工作实践经验。



(二)饲养管理、产品质检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30%。



(三)产品质量检验人员经相应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采精、冻精制作人员熟悉操作规范,能正确使用有关仪器设备,并经培训考核后上岗。



第十三条 种公牛群体规模为具有采精种公牛30头以上。



第十四条 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



(一)有种公牛饲养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实验室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二)仪器设备完好率为100%,仪器设备有档案记录和使用记录。



(三)有公牛采精技术操作规程、冷冻精液制作工艺规程、精液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四)细管冷冻精液要注明种公牛品种、个体号、冻精日期、生产单位、并有包装、贮存、运输方面的管理规定。



(五)种公牛有三代系谱。乳用公牛有相应的生产性能资料。



(六)冷冻精液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 环境与保健



(一)实验室、精液操作室内清洁卫生,温度、湿度适宜。



(二)周围环境无影响种公牛健康的污染源。



(三)有场内防疫和监测制度,种公牛无一、二类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



第四章 发证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按本办法的基本条件详细说明);



(三)品种来源。



第十七条 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1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如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受理后60天内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 经验收合格的,30天内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各种畜禽场(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前三个月,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提出申请,更换新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胚胎或其他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的《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它培训参考信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
苏州市政府出台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上海将明令禁止使用泔脚垃圾喂猪 违者重罚
我国颁布首批绿色畜产品论证准则
《种畜禽管理条例》
防控相关传染病 中国首部鸡蛋生产标准明年出台
卫生部、农业部:人畜传染病疫情将定期通报
中国制定畜牧法明确五大问题



信息来自互联网,敬请核实,谨慎使用



 





Jobs in Other Countries

  中国 | Worldwide: United States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Canada India | Travel AgencyASK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