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11条 认证登记程序:
1.向承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剑桥少儿英语培训项目申报审批表》;
2.统一编发培训机构编号并报中英中心;
3.项目培训机构按以下规则编号:
其中培训机构序号:
001~009为由中英中心认证的项目培训机构:
100~399为由系统承办机构认证的项目培训机构;
400~99...
第11条 认证登记程序:
1.向承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剑桥少儿英语培训项目申报审批表》;
2.统一编发培训机构编号并报中英中心;
3.项目培训机构按以下规则编号:
其中培训机构序号:
001~009为由中英中心认证的项目培训机构:
100~399为由系统承办机构认证的项目培训机构;
400~999为由省级承办机构认证的项目培训机构。
第12条 承办机构每年一次对项目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宣传广告、招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填写《培训机构评估认证表》,并将认证评估结果报中英中心备案。
第13条 项目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广告、教学计划须报送承办机构,由承办机构审核后实施。
第14条 中英中心不定期派巡查人员对各项目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招生、宣传等进行检查、指导,对不能保证培训质量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将会同承办机构酌情进行处理。
第15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培训机构注销其认证登记,被注销的项目培训机构2年内不再认证登记。
1.申报审批过程中有虚假情况的;
2.在招生宣传工作中有虚假欺骗行为的;
3.在培训过程中由无上岗资格的教师担任主要培训工作的;
4.不能按照项目培训计划和要求进行培训的;
5.有违反国家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规定行为的;
6.其他需注销情况。
第16条 考核点如在考核实施过程中有违纪情况的,由承办机构酌情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考核点资格。
第4章 教 师
第17条 具备英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培训获得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教师资格证者,可到各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工作。
第18条 教师培训由中英中心按照项目要求进行。
第5章 培训与考核
第19条 学员按照自愿的原则报名,由各项目培训机构接受报名并安排培训工作,为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每个培训班的人数不得超出30名。
第20条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中英中心提供的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第21条 为统一标准和质量,各项目培训机构应使用由中英中心编发、推荐的培训教材及有关材料。
第22条 各培训机构在报名结束后按要求上报人数,承办机构按照人数配发教材及有关资料。
第23条 为了检测学员的学习效果,反馈教学信息,每年寒假、暑假各举办一次统一考核。考核将按照UCLES《管理规则》提供的大纲进行。
第24条 考核由承办机构按照本规则和《考务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各考核点承担考核工作。《考务实施细则》将另行公布。
第25条 考核分为笔试、口试两部分,参加口试的考官必须由经过中英中心培训并具有上岗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6章 证 书 第26条凡经过培训和考核的学员均可获得由中英中心与UCLES联合签发的证书。该证书为学员学习结果的证明,以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全国通用。
第7章 费 用
第27条中英中心根据与UCLES的协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取证书考核管理费65元/人·级,用于支付UCLES及中英中心完成相关职能的费用。
第28条各承办机构根据项目需要和实际情况制订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当地有关部门核定后执行,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第29条各项目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与标准由各省级承 办机构根据项目需要和各地实际情况制订,报当地有关部门核 定后执行,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系统承办机构所属的培训机构 参照当地承办机构报批的标准执行。
第8章 附 则
第30条 本管理规则由中英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31条 本管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32条 各承办机构可根据本管理规则和当地有关情况制订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