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剑桥少儿英语实行两级管理体系,即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 教育测量学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英中心)负责在全国的推 广实施管理,并根据需要在全国各省或部分系统内设立承办机构,并授权他们在统一要求下负责本省、本系统内的该项目的 推广宣传及组织实施。经中英中心认证的各省或各系统的承 办机构负责组织报名及培训考试管理,并负责聘请专家、教授组成专业指导小组对剑桥少儿英语培训考试的具体实施进行 指导。参见《剑桥少儿...
剑桥少儿英语实行两级管理体系,即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 教育测量学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英中心)负责在全国的推 广实施管理,并根据需要在全国各省或部分系统内设立承办机构,并授权他们在统一要求下负责本省、本系统内的该项目的 推广宣传及组织实施。经中英中心认证的各省或各系统的承 办机构负责组织报名及培训考试管理,并负责聘请专家、教授组成专业指导小组对剑桥少儿英语培训考试的具体实施进行 指导。参见《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管理规则(试行)》。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管理规则(试行)
教试中心[1997] 17号
1997年2月25日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是由英国剑桥大学考试 委员会(UCLES)为非英语母语国家6~12岁的少年儿童设计 的。
第2条 引进该项目的目的在于落实《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中教育要“从‘三个面向’出发,使教育 事业适应未来需要”的精神,适应我国基础教育从“应试教育” 向“素质教育”转变的要求,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接受规 范的语言训练,为其进一步学习和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3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所属的中英中心负责该项目在 全国的实施管理,根据需要在各地区或部分系统内设立承办机 构,在统一要求下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内的实施管理。
第4条 为避免增加中小学生负担,该项目以课外兴趣活 动为主要形式。
第2章 职 责
第5条 中英中心职责:
1.负责项目在全国的推广实施及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拟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培训、考核规范;
2.审批项目承办机构,对项目承办机构、培训机构及考核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管理;
3。培训教学人员、考评人员及管理人员;
4.印制发送培训考核大纲、试卷、听力磁带等与实施考核相关的各项事务;
5.确认证书申请,发放证书;
6.引进、组织编写、推荐培训参考用书及相关资料,编制计算机管理软件;
7. 组织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及宣传表彰等活动;
8. 建立专家指导咨询机构,为项目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9. 与UCLES共同完成双方在有关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10.其他全国性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6条 项目承办机构是该项目在某一地区、系统内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1.根据本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内项目推广宣传和组织实施;
2.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项目培训工作的教育机构进行登记认证,对项目培训机构的教学、教学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组织项目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4.确立考核点,组织考核实施;
5.按本规则和有关要求填写报送各项报表、资料、申请证书;
6.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按时与中英中心完成财务结算。
第7条 项目培训机构职责:
1.根据项目要求配置相应的师资和设备;
2.组织上岗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相关人员培训;
3.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和项目的要求进行招生;
4.按项目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5.向承办机构上报报名资料,组织学员参加考核;
6.向承办机构缴纳相关费用。
第8条 考核点由项目承办机构在条件较好的项目培训机构中选择确定,其职责是根据本规则及有关要求承担考核工作。
第3章 项目培训机构考核点的认证登记与管理
第9条 经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教育机构开展该项目须到本地区或系统承办机构认证登记;系统承办机构 只认证本系统内的教学单位;无承办机构的地区由中英中心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代为认证登记。
第10条 申办项目培训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该项目培训所要求的场地、设备;
2.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有较稳定的、具有上岗资格的培训教师;
3.能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培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