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硕士学位的申请和授予
(一)基本原则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可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
2.申请材料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硕士学位的申请和授予
(一)基本原则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可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
2.申请材料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所人事教育处。
3.经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合格后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拟授予硕士学位。上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授予硕士学位。
(二)资格审查
1.课程要求
我所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我所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规定修满不少于35学分(其中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内容为5学分)。
2.思想政治素质
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能够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学术水平
硕士研究生要求掌握有关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对发表文章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形式(导师署名不计在内),在本学科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被接受发表)研究性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5.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并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论文的内容和格式见论文撰写要求的有关规定。论文的导师署名,最多不得超过两位。
硕士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和论文工作中期应分别在所在的学科点完成开题报告和阶段报告。
硕士生用于论文研究和论文撰写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三)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后,经导师、学科点负责人、人事教育处依次审阅通过(包括论文致谢部分),并签字同意打印后,持签字条和论文稿到人事教育处学位办公室,办理打印手续。同时送交相关表格(详见申请学位程序)。在论文公开答辩前人事教育处请5-8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论文评阅时间不得少于15天。
1.对论文评阅人的要求
论文评阅人应由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2.论文评阅人的聘请方式
依据研究生导师提供的8名以上本学科专家名单,由人事教育处从专家数据库中选择论文评阅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所外专家。
3.评阅意见传递方式
密封后传递。
4.保密论文的评阅
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科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定的范围内评阅。
5.评阅意见处理
论文评阅专家应将评阅意见以打印稿的形式提供给人事教育处(或另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信箱内xuewei@dicp.ac.cn)。论文评阅人中如有一位持否定意见,则由学位办公室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两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四)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五名本学科、专业的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所外专家,两位评阅人都应是答辩委员会成员。主席通常兼任论文评阅人。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但应出席答辩会,在答辩委员会讨论时介绍学生情况,然后回避。
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前必须对论文进行审阅。
2.论文答辩
由导师和室领导确定答辩委员会秘书一人,由秘书和人事教育处联系组织答辩事宜。秘书参加答辩的全过程,并做详细的会议记录。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全体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作出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五)授予学位
申请人通过论文答辩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和答辩材料汇总到人事教育处,并由人事教育处提交给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二月和七月召开全体会议,讨论申请者的学位申请,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全体投票人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上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的申请和授予
(一)基本原则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可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博士学位。
2.申请材料必须提前2个月提交所学位办公室。
3.经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合格后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拟授予博士学位。上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通过后,公示三个月无异议者,授予博士学位。
(二)资格审查
1.课程要求
我所博士研究生必须完成我所博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规定的所有课程(20学分)。
2.思想政治素质
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能够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学术水平
博士研究生要求掌握有关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领域作出创造性的成果。
4.对发表文章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形式(导师署名不计在内),在本学科专业核心刊物公开发表(或被接受发表)研究性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其中要求至少有一篇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至少有一篇发表在国际检索刊物(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所有的发明专利(申请者排名为前三名)可作为一篇国内研究性学术论文计算。
5.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技术领域作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论文的内容和格式见论文撰写要求的有关规定。论文的导师署名,最多不得超过两位。
博士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和论文工作中期应分别在所在的学科点完成开题报告和阶段报告。
博士生用于论文研究和论文撰写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5年。
(三)论文评阅与评议
博士学位论文定稿后,经导师、学科点负责人、人事教育处依次审阅通过(包括论文致谢部分),并签字同意打印后,持签字条和论文稿到人事教育处学位办公室,办理打印手续。同时送交相关表格(详见申请学位程序)。在论文公开答辩前至少请10位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论文评审时间不得少于40天。
1.对论文评阅人及同行评议专家的要求
论文评阅人及同行评议专家一般由本学科、专业的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必须有两位外单位的专家担当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参加论文答辩会。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2.论文评阅人及同行评议专家聘请方式
依据研究生导师提供的15名以上本学科专家名单,由人事教育处从专家数据库中选择论文评阅专家,其中至少有两名所外专家。
3.评阅意见传递方式
密封后传递。
4.保密论文的评阅
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科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定的范围内评阅。
5.评阅意见的处理
论文评阅专家应将评阅意见以打印稿的形式提供给人事教育处(
或另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信箱内xuewei@dicp.ac.cn
)。论文评阅人中如有一位持否定意见,申请人所在学科点应对否定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增聘两位评阅人。如有两名评阅人(包括增聘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若论文评阅人通过,但同行评议专家返回意见中有四分之一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四)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七名本学科、专业的研究员(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所外专家,至少有五位是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