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编报时间
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6年9月1日前,各中央部门将编制的部门预算(预算03表、06表、08表、09表、11表、14-16表)一式两份(附数据盘)报财政部,其中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文本只需报送软盘。
(二)2006年11月10日前,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审定的中央预算(草案)确定分部...
三、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编报时间
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6年9月1日前,各中央部门将编制的部门预算(预算03表、06表、08表、09表、11表、14-16表)一式两份(附数据盘)报财政部,其中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文本只需报送软盘。
(二)2006年11月10日前,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审定的中央预算(草案)确定分部门的预算分配方案,向各中央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2006年12月10日前,各中央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二上”预算(预算01-16表),一式两份(附数据盘)报财政部,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央部门预算要报送四份。
(四)2006年12月28日前,财政部将汇编的中央预算(草案)及需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央部门预算上报国务院审批。
(五)2007年1月15日前,财政部将国务院批准的中央预算(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六)2007年2月15日前,财政部将中央预算(草案)提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七)财政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在30日内批复各中央部门预算。各中央部门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四、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编报要求
(一)各中央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按照财政部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分别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要进行充分论证,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根据《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2]355号)的要求,从严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部门在“一上”预算时,对人员变化情况要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4]84号)的要求,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中央部门在“一上”预算时,除特殊情况外,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总额应控制在上年度财政拨款安排项目预算总额的120%%以内(不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2006年清理后滚动转入2007年的延续项目,按照财政部清理、确认后的项目类别填报,2007年新增项目统一填列为其他项目。从2007年起,原列旧科目中“外交支出”(2201”科目下的出国费(220102)、招待费(220103)、其他外事费(220109)统一按项目支出编制预算。
(五)根据《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绩效考评试点的中央部门应在“一上”预算时将绩效考评对象报财政部;财政部将同意进行绩效考评试点的对象随“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中央部门;中央部门将绩效考评对象的绩效目标有关说明材料随“二上”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后,绩效目标有调整的,中央部门应将调整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六)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财综[2006]20号)规定,认真、如实填列《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预算16表),随“一上”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时,应优先消化住房改革支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动用公房出售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
(七)各中央部门要认真、如实填列《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安排项目支出情况表》(预算15表),同时,准备有关说明材料,随“一上”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
(八)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科技部等)要按照全国人大、审计署关于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将预留指标比例严格控制在国务院规定的范围之内,并将预算指标落实情况按规定时间反馈财政部。
(九)向全国人大报送预算的有关中央部门,要提供详细的编报说明,确保编报质量。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