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和管理,是《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采购行为的外在的约束,是采购过程中高悬的那一面明镜。为确保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靠制度监管、按法律办事”,从整个采购过程入手,层层把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严格采购方式
5种采购方式,每一种都有自己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如果采用不合法,就...
监督和管理,是《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采购行为的外在的约束,是采购过程中高悬的那一面明镜。为确保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靠制度监管、按法律办事”,从整个采购过程入手,层层把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严格采购方式
5种采购方式,每一种都有自己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如果采用不合法,就有可能使得原定采购目标难以实现,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也可能给某些投机分子可趁之机。对此,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明确规定,要按照限额标准,对号入座,该是什么采购方式,就必须采用什么采购方式,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改变采购方式,重点突出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杜绝了某些人通过更改采购方式来“走夜路”的机会。
严格标书审查
标书是评标的关键,如果标书出错,则会导致整个采购过程的错误。因此,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标书严格审查,对标书中采购方式、收费标准、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构成、采购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评标办法、评标结果的公示等进行严格把关。
对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首先提出采购实施方案,并要求所提供的实施方案,其评分办法要尽可能细化指标,且各指标间的分值差距不能太大,以减少随意性。同时,要求采购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要经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集中审查通过以后,才能进入下一个采购环节;同时,特别注意了信息的发布,保证了信息的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和公平。
采购过程现场监督
采购过程是采购活动的中心环节,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开标、评标过程十分重视,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
从2005年开始,严格要求大额采购项目,除财政厅自己要去派人监督外,还要求省监察厅、审计厅派人参与监督;对部分采购项目实行了暗标评审,也就是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标书和样品,一律由现场监督人员和代理机构将供应商的名称和标志事先贴上封条,然后统一编号后,再提供给评审专家评审,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评审活动的公平和公正;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凡是到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所属公司或企业去考察或调研的采购人,不能作为采购单位的代表参与评标委员会,以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因素;经批准自行采购部分,明文要求,要在单位纪检、监察等部门亲自参与下进行,并把采购情况和结果报财政备案。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确保了政府采购客观、公正,有力地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利益。
认真处理投诉案件
投诉处理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采购处对这项工作也丝毫不放松,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投诉处理工作,并要求对投诉事项进行认真登记并依法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处理时实行源头治理,坚持“三条原则一个标准”。
三条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法定时间办理;一个标准是对处理结果各方无话可说、“皆大欢喜”。通过对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维护了《政府采购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监管无情服务热情
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待监管工作虽然秉公执法,铁面无私,但并不表示他们冷酷无情。坚硬的是纪律和制度,热情的是服务和态度,都是为了做好采购工作。采购处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先后召开了部分采购人(12家省级单位)和代理机构(共18家)两个座谈会,就如何搞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诚恳地征求大家的整改意见和思路。会后,对意见认真梳理,研究总结。对一些有益的,能够及时整改的,在新制定的规定和办法中尽可能予以了采纳;对一些一时办不到,以及政策规定不能办的,进行耐心解释,争取理解和支持。对已经颁布和下达的制度、政策、程序和要求,能够“上墙”公开的,全部“上墙”公开,方便来办事的同志了解和熟悉这些政策和规定,进而促使其按政策、按规定办事。
人和人之间最远的距离是心灵的距离,但同样也可以是最近的距离,关键是要找到一条合适的路。通过大家的沟通,贵州省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和各采购当事人之间互相增进了理解。同时,还拓宽了工作思路,在工作上少走了很多弯路,方便了新规定和新办法的贯彻执行和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