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财政配套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经济发展水平重要标志的建设工程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不仅有违《政府采购法》,而且与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现实要求不相适应。一年来,我们借助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和实施管采分离的推力,适时介入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一、找准工程政府采购切入点
近年来,我们按照“明晰职责、分工...
随着财政配套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经济发展水平重要标志的建设工程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不仅有违《政府采购法》,而且与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现实要求不相适应。一年来,我们借助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和实施管采分离的推力,适时介入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一、找准工程政府采购切入点
近年来,我们按照“明晰职责、分工协作、规范操作、共同监管”,补位不越位,参与不包办,以工程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资金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为切入点,通过成立孝昌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工程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积极参与到工程政府采购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的监管作用。
财政四项改革,特别是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为工程政府采购的推行和监管起到了促进作用。在工程政府采购监管中,我们注重运用这两项配套改革推进。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各行政事业单位凡是工程建设项目都要编制工程政府采购预算。在工程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方面,我们在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求各单位认真编报本单位工程政府采购预算。对各单位上报的工程政府采购预算,我们主要是审核资金是否有保障,从根本上避免“胡子工程”,尽可能减少政府兜底的风险。同时,通过日常的计划管理,逐步将工程采购纳入程序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督促补报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工程政府采购严把“三关”
在工程政府采购管理过程中,我们按照“立项审批与采购方式管理并重,部门协作与资金结算管理协调”的工作思路,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审批方面,我们积极参与。建设工程进入立项、报建阶段,我们协助计划发展局、建设局、财政局基建股,对财政安排资金的项目从建设资金的落实等方面参与到立项审批环节。在工程预算与计划、资金结算、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我们注重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职责。
1、把住方式审批关
在工程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上,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凡是符合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标准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有效地避免了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等现象;同时通过日常的监督检查,随时了解建设工程动态,杜绝单位虚报规模,少报多建等现象发生。
对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2005年,全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危房改造涉及学校21所,最小的只有4万元。8个乡镇卫生院国债建设项目等没有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我们都实行了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增强了工程采购的透明度,得到了建设单位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把住项目监管关
工程政府采购既是一项管理,更是一项服务,融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是监管的有效形式。
工程招标的现场监督,是工程监管进入实质的重要环节。工程进入招标程序,由招投标中心组织,邀请发展计划局、纪委监察局、工商局、政府采购办、采购单位参加工程招投标现场,我们从招投标会场组织、供应商资格审查、评标过程、开标结果公布等方面进行监督。2005年,由招投标中心组织的行政事业单位招标项目9个,政府采购办都派人参与,切实将监督管理的职责落到实处。
工程采购的后续监督同样是工程政府采购管理不可或缺的部分。2005年,我们会同纪委监察局、建管办等职能部门,加强了工程跟踪管理。中小学危房改造,我们派专人监督验收,到各个乡镇逐一实地查看;通过调查,对小娄工程建设中不按程序申报、不按要求操作、不按预算施工等有违规现象的。督促整改。
3、把住资金支付关
资金结算管理,是财政部门参与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目前,我县建设工程资金大体有以下几个来源:省市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自有资金。我们针对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较多,资金构成较杂的实际情况,一方面严格审查工程资金预算。工程进入报建阶段,要求单位执行工程政府采购预算,将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对上级专款和县级财政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建立基建专户。资金到位后,实行封闭管理,封闭运行。另一方面,严格资金拨付管理。工程进入建设阶段,项目法人按工程进度向单位和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计划。财政局基建股或国库收付中心、政府采购办通过现场查看或委托代理机构查看工程进度,区分资金性质进行拨付。对省市专款、国债项目、县财政预算资金等由国库收付中心或基建专户直接管理的资金,实行支付直达。2005年建设工程资金全部由国库支付直达供应商。对单位自有资金及筹措的资金,要求单位在立项、报建批复的同时,将资金划入基建专户,并由单位与供应商按工程进度申请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