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1、答: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管;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其它...
31、答: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管;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其它职能。
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1)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个完备、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促使交易迅速合理地成交。
(2)形成较为合理的价格。
(3)引导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4)及时、准确地传递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随时公布市场成交数量、成交价格等行情信息。
(5)对整个证券市场进行一线监控。
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的业务:
(1)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
(2)新闻出版业;
(3)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
(4)为他人提供担保;
(5)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2、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职能 1、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业务范围 1、经批准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名册登记;
2、上市及未上市记名证券的转让登记;
3、代理有价证券的分红派息或还本付息;
4、有价证券的集中代保管;
5、与证券有关的咨询业务;
6、代理本地证券经营机构的资金集中清算业务;
7、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地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范围 1.股权登记;
2.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和证券帐户的设立;
3.记名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4.证券交易所的所有上市品种交易后的结算与交收;
5.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或者权益分派及其他代理人服务;
6.实物证券的保管;
7.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培训等服务;
8.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业务范围 1、接受投资人或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等。
不得从事的行为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