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10月,无锡工商朝阳分局受无锡工商局委托实施对无锡地区互联网上违法经营行为的管辖权。在实施网络监管的三年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摸索出了一些经验,但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1、网络监管法规滞后。相关法规的滞后已经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进入网络领域监管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在市场监管方面,我国已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在实际执行...
2002年10月,无锡工商朝阳分局受无锡工商局委托实施对无锡地区互联网上违法经营行为的管辖权。在实施网络监管的三年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摸索出了一些经验,但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1、网络监管法规滞后。相关法规的滞后已经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进入网络领域监管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在市场监管方面,我国已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在实际执行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但是这些法规对于新型、高度市场化的网络监管来说,则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在执法实践中很难操作。如《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而当我们在查处网上发布的烟草广告时,就没有适当的法理可依;同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对“为无照经营提供场地方便的也可以进行处罚”,而网络上无照经营所依据的场地就是网络空间,那么空间提供商是否可以参照处理呢 法条上也没有明确;而1995年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目前网上购物的新消费形态规定不足,对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很难到位。由于现行的工商法规在网络监管中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一些不法分子钻现行法律、法规的空子,进行违法活动。如网站的中文名称不规范,抢域名、傍名牌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2、违法案件的证据效力难固定。查处网络违法行为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上的电子文档等证据又容易被修改、删除,而且不留痕迹,从而直接影响网上证据的证明效力。
3、软硬件配备不足,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在现行网络监管中,主要是采取终端检索方式。随着网络监管的不断深化、细分,这种被动的监管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如目前朝阳分局网络监管共配备人员4名,除了负责无锡地区的网络监管外,同时还监管着无锡市十大要素市场,而无锡地区经营主体发布在互联网上的信息数以十万计,且每天都有新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人工以终端搜索的方式监管网络,其监管的力度和深度已明显不够。
4、缺乏联动的监管机制。一是工商系统内部的互联互通,不仅在区域范围,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都显得不够,从而使在甲地的经营主体发生在乙地的违法行为或网站设立在甲地,而管理者却在乙地进行操纵的情况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二是缺乏工商行政管理与外部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如与公安、文化、广电以及与域名提供商、网络接入商、短信运营商之间的联动机制。从而在基层执法中往往遇到“无头案”,即使发现有违法行为,也难以从域名、电话号码、IP地址、银行账户等线索来锁定经营主体。
针对上述难点,我们提出加强网络监管的几点建议。
1、加强网络经济领域的工商法规建设。2、完善机构设置和硬软件投入,提高巡查技能。其中包括设置专门机构和开发专用检索软件、建设网络对外平台、推行认证制度等。3、紧密联合,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