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正在逐步扩大。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主要由大型工程设计企业和部分实力较强的工程监理企业承担。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不完全调查,2004年开展项目管理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达到300余家,实现项目管理营业收入超...
二、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正在逐步扩大。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主要由大型工程设计企业和部分实力较强的工程监理企业承担。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不完全调查,2004年开展项目管理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达到300余家,实现项目管理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人民币,项目管理营业收入最高的企业达到6000多万元。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调查,2003年实现项目管理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勘察设计企业有40家,企业项目管理营业收入最高达2.7亿元。
(二)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不同于一般的施工管理、设计管理,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工程技术,而且要熟悉工程项目的组织体系,熟悉项目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招标策划、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经过多年的工程实践和大家的努力,我国已经产生一批能够胜任大型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如在南海石化项目中,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在与国外公司的合作中不仅学到了先进管理技术,同时也在实践中锻炼出了一批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人才。
(三)调整政策法规,积极引导,促其发展。为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发展,2003年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2004年又出台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这两个文件的颁布,为我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和市场准入条件,促进并规范了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面对“入世”后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工程项目管理的法规和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只是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有具体法律规定,而对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法律法规中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已出台的30号和200号文件仅为规范性文件,法律层次比较低,亟需在法律法规中有所定位。另外,在工程项目管理的招投标、合同文件、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政策也需要逐步完善。
(二)社会认可程度低,市场发育不完善。目前大多数外资项目业主认同工程项目管理方式,但是一些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显著效益。少数业主认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以后,自己的权力受到了削弱,不愿采用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三)企业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还不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我国大多数开展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还没有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和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在服务功能、组织结构等方面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和工作手册等方面都不够健全,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比较落后,管理水平较低,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不高、成效不显著,还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运作要求。
(四)企业缺乏高素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人才。人才缺乏一直是影响我国开展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与国际工程公司、咨询公司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的重要因素。企业普遍缺少高素质的、具有组织大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能够按照国际通行项目管理模式、程序、方法、标准进行管理,熟悉项目管理软件,能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的复合型高级项目管理人才。
三、推动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的措施和意见
根据我国当前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推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法规和配套政策。第一,在《建筑法》修改时,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地位;第二,抓紧研究、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市场;第三,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有关实施导则;第四,参照国际工程合同范本,组织制定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条件范本。
(二)加快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按照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今年以来,我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贯彻《行政许可法》,对现行的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进行修改,主要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许可行为,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企业进入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在这方面,目前我们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受理、审查、审批行为,便民高效服务;二是修改现行束缚企业发展的一些规定和标准。比如怎样才能支持企业提高竞争力,综合实力强的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在市场准入方面,到底是高门槛还是低门槛有利于企业发展?我们研究了一个思路,叫“低端准入、高端放开”,就是说,具备一定实力、人才、技术,且综合实力强、水平高的企业,可进入综合序列。什么叫综合实力强,我们对应标准进行了调整,突出技术、能力、信誉和管理水平,淡化资金、设备等要求。对于进入综合序列的企业,全行业放开,只要企业能干的就允许企业去做。中、小企业专业较单一、够条件就允许进入,给其发展机会。按照这个思路,凡综合实力强的不管是设计、施工,还是监理企业都可以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发展。
按照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确定的监理企业的发展方向,即少数有条件的大型监理企业要发展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大多数中小型监理企业要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作为其主要服务内容,重点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在非强制监理的项目上开展监理事务所的试点。因此,本着“局部调整、平稳过渡”的原则,局部调整现行监理企业资质序列,拟重新设定监理企业资质序列,增加综合类和监理事务所序列。将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业类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综合类资质不分等级,企业可承担所能承担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监理企业资质在对人员考核方面,由只考核监理工程师的人员数量要求改为以考核监理工程师为主,同时也要考虑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一并作为技术骨干要求,并且综合和甲级资质还要求有一定数量的注册造价咨询工程师。这主要是考虑通过要求考核各类人员,引导监理企业注重吸收各类人才,来促进监理企业的发展。
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在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02号令)时,对有关内容也要进一步明确。比如在其资质证书上拟增加“项目管理和相应技术咨询等工程服务”的内容,以方便企业开展项目管理业务。
(三)企业向项目管理拓宽,要注意发挥自己的特点,适应市场需求。
由于各类工程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项目管理的专业领域是有区别的。对一些工业工程,由于有工艺技术的要求,一般宜由具有设计功能的工程公司和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对房建和土木工程,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开展项目管理服务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