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10年来,我国展览业发展迅猛,已初步形成产业规模,并在国民经济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内外成功的产业发展经验表明,任何一个经济产业要发展壮大,离不开产业秩序的建立与维护。产业秩序是产业发展的保障。那么,我国展览业的秩序包括什么内容,如何建设与维护呢?
我国展览业秩序的内涵
业主体、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体系、维系产业有序运转的法制以及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要求,是构...
近10年来,我国展览业发展迅猛,已初步形成产业规模,并在国民经济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内外成功的产业发展经验表明,任何一个经济产业要发展壮大,离不开产业秩序的建立与维护。产业秩序是产业发展的保障。那么,我国展览业的秩序包括什么内容,如何建设与维护呢?
我国展览业秩序的内涵
业主体、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体系、维系产业有序运转的法制以及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要求,是构成任何一门经济产业的基本要素,也就是产业秩序的主要内容。我国展览业的秩序建设应包括这些内容。
一、主体秩序
中国举办展览会有几千年的历史,但在改革开放以前,展览业是一项事业,由政府作为主体来从事展览业的,即使到了今天,政府的直接作用仍体现在展览业的方方面面。政府的加入强化了行政干预的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参展客户、办展效果、办展效益漠视的"副作用"。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为什么目前我国展览产业规模(每年举办的2400个展览会,已建成一批现代化展览中心)不算小,但效益差产值低,去年仅为70亿元。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产业的行为主体应是企业。企业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及其规律运作,那只"看不见的手"对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点拨"和"平衡"。但是,在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下,当某一市场求大于供时,企业将大量涌入,而当供大于求时,一部分竞争不力的企业就会退出或被淘汰。问题是,这些企业在退出之前,往往引发产业内的恶性竞争,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对出国办展或举办国际性展览的企业制定了一些规定,但对国内办展的企业,从事展台搭建和装修的企业和展览场地管理企业缺乏资质认证,市场门槛低,使一批不具备从事展览业能力的企业进入了市场,从而导致了展览会的粗制滥造等一系列问题发生。因此,建立市场的主体秩序主要是要解决"企业进入与退出"的机制问题。主体秩序的建立不是为了保护垄断,限制竞争。恰恰相反,是通过合理的进入机制搭建公平的平台,让企业作为真正的市场运作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做到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同时,通过合理的退出机制,保护主体的合法利益。只有这样,我国展览业才能做大做强。
二、价格秩序
价格表示劳动价值。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按劳动和财产的成本确定物品的价格。如果说主体秩序建设是解决谁来进出问题,那么建立价格秩序则是解决如何进出的问题。
价格的杠杆原理表明,较高的价格趋于抑制消费,同时刺激生产;较低的价格鼓励消费,同时抑制生产。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受利益驱动,当市场求大于供时,会提高价格,当市场供大于求时,就会降价。但问题是,如何体现价格的公平合理。
目前,我国展览行业也许是国内仅有的几个未经国家物价部门核定价格体系的行业之一。业内价格的确定基本上按以下两种方式:1、先入为主。在产业形成初期,当市场求大于供时,企业制定高价格,当供大于求时,价格并没有回落,而是由几家大的企业通过其在行业内的强势地位,继续维持高价位,这种方式不重视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损害客户利益。2、随意定价。如前文所述,由于我国展览业门槛低导致大批不具备从业能力的企业进入了展览市场,他们为了生存与发展,采取忽高忽低的价格战略,与对手展开恶性竞争。这种方式不能真实反映劳动的价值,造成行业价格体系的无序化,不仅损害客户的利益,同时也使业内同行以邻为壑,不利于展览产业的健康发展。公平合理的价格秩序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在业内企业未就各项价格达成一致,价格差异很大的情况下,政府应根据市场需求制定一套指导价格,鼓励企业在指导价格范围内进行公平合理的竞争。物价部门及展览行业的各级协会要对价格进行监督,以保证价格秩序受到应有的尊重。业内企业要从自身利益及同行、客户利益的高度考虑价格问题,自觉维护业内的价格秩序。
三、法律秩序
市场经济从来就带有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的缺陷,只有通过法治才能使其有序运转。多年来,我国展览业不重视法律秩序建设,具体表现在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单薄,如缺乏知识产权意识、缺乏公平竞争的观念,企业自律能力差等。目前我国展览业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此有关,如重复办展问题,原因之一就是由于看到别人办某一专题展览很成功,便一哄而上,模仿抄袭,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不久前,《国际商报》就披露了某些单位在北京农展馆举办的一个服装博览会(CHIG)与同期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著名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CHIC)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据该报道,CHIC门庭若市,而CHIG场面冷冷清清,参展商和观众都以为CHIG为CHIC的分场而大呼上当。随着展览产业的迅猛发展,如我们不尽快建设法律秩序,这类问题将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法律秩序的另一重大功能是规避风险,保护企业及消费者、客户的利益。我国出现非典疫情,展览企业在危机面前束手无策,说明了我国的法律秩序的严重缺失,业内许多合同中没有人力不可抗,第三人身险等法律条款。由于非典导致展会取消,参展商没法向组展商要求赔偿,组展商也无法向参展商要求赔偿,场馆经营商更不能要求组展商赔偿。此外,许多合同没有将保护观众利益作为条款,出现了多起参展商不让观众参观展台及展品的事件。其实,法律秩序的建立并不仅仅是约束企业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了提倡、尊重和保护展览业同仁的创新精神和劳动价值。没有法律秩序的保障,展览产业就不可能平稳的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