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颁布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日前,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决定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全会提出,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
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颁布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日前,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决定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全会提出,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要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健全巡视组织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重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违纪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监督国企领导廉洁自律
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做到: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制约,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促进生产经营管理的完善和优化,提高经济效益。
摘自:中国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