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培训 | 求学 | 参考 | 教师 | 教材 | 学校 | 招聘 | 租房 | 旅游ASKEDU.com  


培训指南—ASKEDU.com

返回 | 主页


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



[摘要]
假如甲欠乙100万,约定在2000年6月30日前还清,乙与丙又签定保证合同,由丙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乙与丙又签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必须在2000年6月30日至12月30日之间对甲提起诉讼,否则丙的保证责任解除。如果乙提起诉讼,法院就该诉讼案件判决生效日为2000年10月15日,乙对丙的保证诉讼时效从此日开始计算。 如果乙与丙又签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乙必须在2000年6月30日至12月30日之间对丙提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否则丙的保证责任解除。如果乙提出了请求...


其它培训参考信息: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的,保证人在其范围内免责
关于利用专家工作
审计报告日期应考虑的因素
担保余值
现金流量表主表中各项目的确定方法
收入和利得的区别
200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自互联网,敬请核实,谨慎使用



 




  中国 | Worldwide: United States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Canada India | Travel AgencyASK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