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国人厅发〔2005〕105号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厅(局):现将《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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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国人厅发〔2005〕105号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厅(局):现将《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近期将组织实施2006年中央、国家机 关及其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2006年考试录用工作,坚持突出能力、适当分类、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考试内容,创新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考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录用人员的 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实施的方法、步骤及相关要求本次考录工作,由中央组织 部、人事部统一组织,分为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备案等8个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分别对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申报的录用计划情况、人员编制情况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并确定各部 门的录用计划。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垂直管理的省级机构的招考计划中,用于招 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计划数低于三分之一的部门,不得参加2006年 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二)发布招考公告中央组织部、人事 部将于10月中旬在主要新闻媒体和人事部网站(http://www.mop.gov.cn)发布招 考公告。同时,在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http://www.china.com.cn)、中华网(http://www.china.com)、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和人事部网站公布《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 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简章》和《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 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 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 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 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2、报名的方式和时间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5日-25日(10月份的第三个周六开始),报名网站为人事 部网站。报考者可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查询时间为 2005年10月17日-27日。
3、资格审查方法招录机关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 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录机关可在人事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考生报 名信息,供面试时参考。招录机关要公布咨询电话,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 保证报考人员能够与其及时取得联系,并可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解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对报名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4、 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要进行报名确认。2006年招考报名确认采取两 种方式进行:一是在北京、上海、天津、吉林、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江西 、陕西等10省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并在规定时间内从该网 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 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确认,应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 的事宜。二是在其他省(区、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应进行现场确认, 并按照公告的提示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有关费用,提交本人近 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确认后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 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 员还应在办理确认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在人事部网 站报名时,须将考试成绩通知书的邮寄地址等信息填入相应栏目。
(四)笔试笔 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的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 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 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报考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 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分为(一)、(二)两卷,分别用于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的报考者,并在题型、题量、难度 等方面有所不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 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公共 科目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5年11月26日(11月份的最后一 个周六)。具体安排为:上午 9u00-11u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u00- 16u30申论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必要时可在其他较大城市 )设置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 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无照片、印章)和身份证,监考人员依据考场座次表(含考生照片及考生身份基本信息),核验考生身份,实施监考。考试机构下发的考试 成绩通知书应带有考生本人照片。3、分数线确定和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人事部网站公布。招 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 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专业科目的考试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自行确定,并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