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公共管理在职博士课程班招生简章
颁发博士研修生毕业证书,符合条件可申请博士学位
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文件)的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决定举办公共管理专业博士研修班。
...
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公共管理在职博士课程班招生简章
颁发博士研修生毕业证书,符合条件可申请博士学位
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文件)的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决定举办公共管理专业博士研修班。
一、培养目标:
系统学习並掌握专业知识和综合领导科学,提高学员开拓创新能力;把握中外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前景,增强学员宏观分析及战略决策能力;启迪发展思路,优化管理模式,激发创新意识;全面提升中高层管理者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领导管理水平,培养从事相关领域理论研究和实际管理工作能力的高级人才。
二、专业课程讲授:
各门课程均采用专题授课形式,由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的知名专家和博导主讲。
三、招生名额、对象及条件:
每个省区限招35名;北京、上海、广州和沿海发达省区可增加少量名额。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管理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具有大专学历且从事管理工作十年以上的在职国家干部、企业事业单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对特殊人才、杰出企业家、技术权威、行业高手经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
四、学制、授课地点:
学制:1.5-2年。
授课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校内(北京班)、全国各省会城市。学员可选择确定授课地点。
五、颁发证书:
学员修完博士生主要课程,成绩合格并提交一篇与博士生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由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颁发公共管理博士研修生毕业证书。符合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条件者,可申请博士学位。经审核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证书。
(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主要条件是:已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作出显著成绩,有重要著作或重要发明,且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有两位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
授推荐,可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博士学位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合格后,正式受理其学位申请)
六、课程设置:
1.主修课程:(1)公共管理前沿研究。(2) 当代中国发展研究。 (3)深化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研究。(4)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研究。(5) 制度变迁与管理创新。 (6)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改革研究。(7) 组织行为学。(8)人才强国战略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9)法治国家建设与依法行政研究。(10)当代国外政府改革比较研究。(11) 科教兴国战略与科技体制改革研究。(12)人才资源开发与绩效管理。(13)企业战略管理。(14)人力资源管理。(15)管理学。(16)企业竞爭力提升战略。(17)电子商务。(18)经济法律原理。(19)市场营销。(20)財务管理。
2.选修课程:(1)卓越领导力。(2)博弈论。(3)中国传统文化与管理。(4)企业经营战略管理。(5)人力资本。(6)领导科学与艺术。(7)品牌管理与企业形象塑造 。(8)新产品开发。(9)西方经济学。
每个专业从上述课程中选取10门,学院有开设课程的最终决定权。
七、收费标准:
学费每人4.8万元,在报到前一次交齐,报名费500元随报名表一同交纳 符合申请博士学位条件者,学位申请费用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教务管理:由北京师范大学指派班主任管理教学活动。
九、报名程序:
1、填写报名表,招生办当天进行资格初审并回复是否符合报读条件;
2、报名初审合格后,学员提交(或特快专递)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寸4张、2寸4张到招生办或报名点;
3、报读资格正式审查合格以后,由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并通知授课时间、地点、课程安排等具体事宜;
4、缴纳学费、报名费(现金或电汇)总计48500元,
5、报到、注册、入学
咨询电话:010-59796680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
200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