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二章 生产培训主要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第一节 生产培训主要工作人员
第七条 生产培训主要工作人员
1、网、省局的生产培训工作,应由主管生产或人事工作的局长领导,配备一至二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培训工程师。
2、发电厂、供电局的生产培训工作原则上由主管生产的厂(局)长负责,配备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培训工程师一至二名。
3、分场(车间)、工...
第二章 生产培训主要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第一节 生产培训主要工作人员
第七条 生产培训主要工作人员
1、网、省局的生产培训工作,应由主管生产或人事工作的局长领导,配备一至二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培训工程师。
2、发电厂、供电局的生产培训工作原则上由主管生产的厂(局)长负责,配备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培训工程师一至二名。
3、分场(车间)、工区(县局)设专(兼)职培训工程师(员)负责培训工作。
4、班组设兼职培训员,在班组长领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第八条 培训工程师应由熟悉生产情况,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热爱培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培训工程师作为生产技术人员应纳入生产系列管理。
第二节 网、省局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网、省局教育培训部门职责
1、应认真贯彻上级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
2、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和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编制全局生产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经初审编入全局教育培训规划、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教育培训费用预算,经局职工教育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上报有关报有和培训成果。
4、负责检查、总结所属单位的培训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培训经验,对培训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组织全局的专业技术训练班,安全技术培训班、技术讲座、技术表演、操作比赛、技术考试等活动。
6、检查新建和扩建任务单位的生产后备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条 网、省局教育培训部门权限
1、组织培训网活动,召开培训业务会议,要求所属单位汇报培训情况。
2、对所属单位培训工作做出评价,并对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3、组织对有关生产人员进行规程制度和生产知识的抽查、考问。
4、参加生产调度会议、事故调查分析会、技术竞赛评比会、技师评审会等。
第三节 基层企业培训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基层企业培训工程师的职责
1、应认真贯彻网、省局关于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2、负责编制全厂(局)生产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向上级单位提出培训工作总结和填报各项培训报表。
4、经常深入现场,负责检查各分场(车间)、工区(县局)的培训情况。推广、总结先进培训经验,对培训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
5、负责组织全厂(局)性的技术专业培训班、安全技术培训班,技术表演、技术考试和操作比赛;提出参加上级举办的技术训练班的选派人选,并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
6、负责组织制订新分配来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实习计划,组织审查实习报告。
7、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生产人员规程学习、技术学习、紧急救护法的学习与岗位资格、技术等级的考试。
8、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厂(局)性反事故学习。
9、负责组织制订转岗人员或新建厂(局)后备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新机组(新变电站)生产人员试运行上岗前的考试。
10、负责安排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和外来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生产实习,并对学习情况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基层企业培训工程师权限
1、召开培训网业务会议,研讨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布置培训工作。
2、对培训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分场(车间)、工区(县局)和班组及个人提出评价和奖励的建议。
3、有权对生产人员进行规程制度和生产知识的抽查、考问。对生产人员的转正、定级、晋级、提升、调职、奖励和鉴定其能否独立工作等提出意见。
4、有限参加厂(局)生产调度会、事故分析会、技术竞赛评比会、技师评审会等。
第四节 分场(车间)、工区(县局)
培训工程师(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分场(车间)、工区(县局)培训工程师(员)职责
1、编制分场(车间)、工区(县局)的培训计划,并按期做出总结、填写报表。
2、布置、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开展日常生产培训工作;定期召开班组培训员会议,组织交流培训工作经验。
3、组织本分场(车间)、工区(县局)的规程考试和反事故学习。
4、参加分场(车间)、工区(县局)主持的主要生产岗位上岗考试及各主要工种人员技术等级考试。
5、落实后备人员培训工作,协助班组做好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生产实习和外来代培人员的培训工作。
6、组织分场(车间)、工区(县局)的技术训练班、安全技术培训班、技术讲座等技术培训活动及考试。
第十四条 分场(车间)、工区(县局)培训工程师(员)权限
1、对分场(车间)、工区(县局)的生产人员进行生产知识、安全知识、规程制度的抽查、考问。
2、对生产人员及外出学习人员的转正、定级、晋级、奖励和能否上岗等提出意见。
3、参加本分场(车间)、工区(县、局)有关生产会议、事故分析会、技术竞赛评比会,并对班组的培训工作做出评价。
第五节 班组培训员职责
第十五条 班组培训员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编制班组培训计划,在班长领导下认真执行并努力完成分场(车间)、工区(县局)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2、组织班组成员学习所管辖设备的技术规范,熟悉设备情况及规格制度等。
3、依靠班组人员,结合班组特点开展班组培训活动。
4、协助班长做好日常的班组培训工作,如站班考问、安全知识问答、技术讲解、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
5、协助班长安排好新人员的岗位培训,督促、检查师徒合同的落实,做好新人员的考问抽测工作。
6、及时做好各项培训的登记管理并按期总结,向分场(车间)、工区(县局)培训工程师(员)汇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