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生产企业的责任
(1)必须确保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加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签到每个容器或每层包装上,使化学品供应和使用的每一阶段,均能在容器或包装上看到化学品的识别标志。
(2)必须确保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挂有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对不宜挂贴安全标签的系统,如管道、反应器、储罐等装置和设施,应确保采用颜色或其它标识方式警示其...
1、生产企业的责任
(1)必须确保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加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签到每个容器或每层包装上,使化学品供应和使用的每一阶段,均能在容器或包装上看到化学品的识别标志。
(2)必须确保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挂有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对不宜挂贴安全标签的系统,如管道、反应器、储罐等装置和设施,应确保采用颜色或其它标识方式警示其危险性。
(3)在获得新的有关安全和健康的资料后,应及时修正安全标签。
(4)确保所有工人都进行过专门的培训教育,能正确辨识安全标签的内容,对化学品进行安全使用和处置。
2、使用单位责任
(1)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应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进行核对。若安全标签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立即补贴。
(2)购进的化学品进行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应贴安全标签。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应挂有作业场化学品安全标签。
(4)确保所有工人都进行过专门的培训教育,能正确辨识标签的内容,对化学品进行安全使用和处置。
3、经销、运输单位的责任
(1)经销单位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
(2)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符合我国标准的中文安全标签。
(3)运输单位对无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一律不能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