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出台二○○四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为做好今年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北京市人事局日前出台了《北京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要求坚持毕业生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进...
北京出台二○○四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为做好今年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北京市人事局日前出台了《北京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要求坚持毕业生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继续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和农村基层工作。鼓励本区县生源的大学生毕业后回本区县的乡镇和农村工作,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选拔。加大选派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到村镇工作锻炼的力度,从今年起在全市和城区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涉农及与基层政权建设相关的部门要优先选派。积极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农村企业及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在为毕业生提供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北京市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的作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分行业、分专业、分学历、分区域且针对性强、成功率高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活动,形成综合与专场、大型与小型、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并存的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牵线搭桥。建立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信息库,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信息查询和网上沟通平台,做到资源共享。
对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和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引进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推荐就业,对于父母双方均失业,家庭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未就业的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优先推荐。非北京生源引进的重点是国家重点高校中高层次、高素质和北京紧缺专业的优秀毕业生。
《意见》积极鼓励并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于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两年免费保管人事档案的服务,同时完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
严格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举办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举办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经过市人才市场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要求严肃人事纪律,进一步规范引进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和高校在推荐和接收毕业生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本人收取任何费用。对在毕业生接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或非法牟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驻北京记者 李 霞)
摘自:中国人事报